孙继海遭名记质疑签约合同条款不公 孩子练球一年赔266万风险高
摘要:近日,一桩涉及知名前国脚孙继海旗下青训机构“嗨球少年”与学员家庭之间的合同纠纷,引发社会强烈关注。据报道,该机构曾要求学员在培养期内支付违约金,若学员提前退出甚至索赔高达 266 万元。对此,《体坛周报》名记王勤伯直言其合同条款存在“霸王条款”之嫌,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权益。本案不仅揭示了青训合同在执行层面的不公,更暴露了我国青少年足球培养体系在制度、监管、合约设计、社会认知等方面的诸多隐患。本文将从合同条款设计风险、履约与违约责任、监管与制度体系、社会与家庭责任四个方面进行深入剖析,探讨这一风波的本质和启示,并在结尾部分对整起事件进行系统总结,为我国青训机制改革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提供思考路径。
合同条款设计风险
合同条款是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基础,而青训合同尤为敏感,因为一方为机构,一方为未成年人家庭,存在明显身份与信息不对称。在本案中,嗨球少年所签合同中规定,一旦学员中途退出,需承担极高违约金或赔偿责任,这本身就是条款设计上的不合理与风险。
首先,从比例原则看,266万元的赔偿金额远超这种体育培训在一年内可能产生的合理成本。即便机构投入大量设施、教练、管理、场地等资源,其实际边际损失也难以达到如此夸张的水平。如此高额赔偿要求,很可能构成对家庭的巨大经济压迫。
其次,条款中可能存在“格式合同”属性,也就是机构单方面拟定,预设对方几乎无法修改或协商的条款。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在签订时难以有足够判断能力和谈判空间,一旦签署就锁定权利,缺乏实质性的选择权与保护。
再次,这类合同通常会延续较长周期,如签订年龄可从 8 岁起,一直到 18 岁。在合约期极长的情况下,学员若要转会、退出或因家庭变故中止合同,其违约成本可能被无限放大。这种长期锁定设计,对未成年人的成长自由与发展机会形成严重制约。
履约与违约责任界定
合同不仅要设计合理,还要在履约与违约责任的界定上做到公平明确。从本案来看,合同中的履约义务与违约责任之间存在明显不平衡。
在履约方面,机构承诺为学员提供训练、教学、比赛、指导等服务,但其实际提供的服务质量、教练水平、比赛资源远未被社会广泛监督。若服务承诺未完全兑现,学员方往往难以以违约为由索赔,而机构却可对违约方施加高额赔偿责任。
在违约责任承担上,条款中将赔偿主体几乎全部压到学员及其家庭,赔偿标准无论是金额、计算方式还是时间范围,多由机构单方决定,缺乏公平磋商与合理制衡机制。高额赔偿的条款实质上对未成年方构成沉重压力。
另外,合同中可能还存在“排他性”、“独家效力”等附加条款,使学员在合同期内不得同时接受其他训练、不得参与其他赛事、不得与其他俱乐部接触等。这些限制性条款在违约责任不对等的背景下,进一步加剧了学员和家庭的被动处境。
监管与制度体系缺失
光有合同纠纷的个案分析还不够,更应把目光投向制度与监管层面。当前我国青训和体育培训领域在合同与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制度建设尚不健全。
首先,中国足协在青训合同及机构管理方面的规则尚未形成统一、具有强制性的标准。据报道,名记王勤伯曾指出,中国足协将签约年龄从国际通行的 12 岁下调至 8 岁,并鼓励签订至 18 岁合同,这样的规则本身就可能为合同条款设计的不公提供制度“合法性”。citeturn0search0turn0search1
其次,监管力量不足,缺乏专门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合法、公平、合理的第三方机构。很多青训合同在地方、基层签订后,若发生争议只能诉诸仲裁或司法程序,整个流程繁琐、成本高、周期长,难以保护弱势一方利益。
再次,未成年人的体育培训、教育和合同保护之间界线模糊。在法律层面,体育培训合同往往被视为民事合同,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重叠于教育法、合同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多个法律体系,但在体育合同领域尚缺乏具体的配套法规或指导意见,从而导致合同设计、争议化解、权利保障等方面存在巨大空白。
社会与家庭责任思考
合同层面与制度层面的问题之外,更重要的是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这样的纠纷背后,反映的是社会对青训、足球梦想与家庭承担能力之间的不平衡。
家庭在送子进入青训机构时,往往抱有对未来的期待与信心,但同时可能对合同风险、机构实力、保障机制等缺乏足够认知。在签约过程中,监护人如果不认真审查合同条款、不寻求法律帮助,就极可能被不公平条款所束缚。
社会舆论和媒体也负有监督与引导责任。名记王勤伯以其专业身份对合同条款提出质疑,正是社会监督机制的一部分。媒体应更多关注未成年人在体训合同中的弱势地位,为公众揭示不合理条款,推动制度改革。
此外,公众、足球界人士、政策制定者都应对青训市场秩序ku酷游登录承担更多责任。不能把青训推广仅仅看作培养人才、营造产业,而要更多思考如何在保护未成年权益、保障合同公平与制度监管之间找到平衡点。
总结:

孙继海旗下嗨球少年与学员家庭之间关于“孩子练球一年被索赔 266 万”的合同纠纷,不仅是一起个案,更像是一根导火索,点燃了社会对我国青少年足球青训机制、合同设计机制、监管体系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机制的关注。从合同条款设计的风险分析,到履约与违约责任的不对等,再到制度监管层面的缺失,最后追问社会与家庭的责任,本案包涵的复杂性,提醒我们不能简单地偏袒任何一方,而应以制度、公正、权益为导向进行反思。
未来若要避免类似纠纷重演,必须在法规层面建立青训合同条款合法性审查机制、设立未成年人体育合同保护的专门制度,同时倡导家庭在签约前主动求证、媒体持续监督、社会共同推进改革。只有这样,我国青训才能真正为热爱足球的孩子搭建健康、公平、有保障的成长平台。